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办理流程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2.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3.法定时限: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说明:依法需要评审和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不计办理时限
4.受理条件:(1).利用流域面积1000-5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主要河段堤防、戗台兼做公路的。 (2).不影响堤防工程安全,不妨碍防汛抢险。(3).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5.权限划分:《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12年11月29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29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2013年2月1日期施行) 第五条 河道整治规划、采砂规划编制以及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流域面积五千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主要河段及市际间界河(含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影响较大的跨市河流),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流域面积五千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非主要河段、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上五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主要河段及县际间界河(含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影响较大的跨县河流),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上五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非主要河段、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四)鸭绿江、跨省河流(含省、自治区间的界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受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7.决定机构:本溪市水务局
8.办件类型:承诺件
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0.承诺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说明:依法需要专家评审和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不计办理时限。
11.流程图: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流程图.png
咨询方式:本溪市水务局水资源法规科,咨询电话:44599165
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公共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投诉电话:43889012;本溪市水务局机关纪委,举报电话:44599170
网上办理地址:http://zwfw.benx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