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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办理流程

来源:本溪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1-09-23 11:00:56 浏览次数: 【字体:

1.设定依据:【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 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增补依据:【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 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3.法定时限:20工作日 

4.受理条件: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 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5.权限划分:本溪市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范围由市级规划部门和供水主管部门审批

6.受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1)办理材料:申请书或申请文件2份(原件);规划部门批准意见2份(原件);与供水单位共同制定的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施工方案2份(原件);

  (2)收费标准:不收费

  (3)办理时间:5工作日

  (4)办理地点:解放北路101号行政服务大厅

7.决定机构:本溪市水务局

8.办件类型:承诺件

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0.承诺时限:24工作日

11.流程图: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流程图.jpg

咨询方式:本溪市水务局水资源法规科,咨询电话:44599165

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投诉电话:43889012;本溪市水务局机关纪委,举报电话:44599170

网上办理地址:https://zwfw.benxi.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lega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a6afc45d-00b9-4d51-bdbb-748812110936&taskid=64fed430-246d-4930-9870-f18cc3ff97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