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办理流程
1.设定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7年3月1日修正)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2.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3.法定时限:20工作日
4.受理条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第六条 河道主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1)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2)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4)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5)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6)是否妨碍防汛抢险;(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8)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9)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流域机构在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时,还应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
5.权限划分:在市水务局行使行政许可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对河道有不利影响的活动的审批。包括翻动土体、新开河道、改变河势、打井、挖筑鱼池或从事水产品养殖、修建设施、存放物资、开垦土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6.受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1)办理材料:申请书或申请文件2份(原件);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及相关图纸1套(原件)(应能说明占用或影响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水利工程等情况);防洪影响评价报告10份(原件)
(2)收费标准:不收费
(3)办理时间:5工作日
(4)办理地点:解放北路101号行政服务大厅
7.决定机构:本溪市水务局
8.办件类型:承诺件
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0.承诺时限:5工作日;承诺时限说明:现场勘查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11.流程图: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办理流程图.jpg
咨询方式:本溪市水务局河务科,咨询电话:44599237;本溪市水务局水资源法规科,咨询电话:44599165
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投诉电话:43889012 ;本溪市水务局机关纪委,举报电话:44599170
网上办理地址:https://zwfw.benxi.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lega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72d968d1-f8e4-4dce-b78b-1940882db36d&taskid=91c1aba3-d3eb-4602-8164-4b10147a83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