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高新区生态管理办公室全面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行动
近日,高新区生态管理办公室按照以落实“河长制”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切实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全力构筑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警示安全网。
为进一步强化预防措施,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溺水意识,及时下发了《高新区生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文件,并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在方塘、塘坝及河道两侧等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20余条、警示标志牌50余个,切实增强了群众责任意识,提高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