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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征集

本溪市水务局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8 16: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关于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本溪市水务局特制定以下八条便民利企措施,以期营造“最佳服务在水务”的良好涉水营商环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1.建立问题反馈和协调处理机制。持续深入纠正“四风”、转变作风,塑造服务型、担当型、执行型、务实型政府部门形象,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服好务、解难题。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领导反馈,需要市局研究解决的3个工作日内呈报市局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健全完善部门网站、办公场所、电子信箱、公开电话等意见反馈和问题投诉渠道,安排专人办理,落实首问责任制。对企业和群众投诉的问题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2.简化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在省市政府确定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框架内,从操作层面上压减、合并事项清单和前置要件,优化办理流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职权清单、责任清单和办事流程图,完善公开公示途径和方式。对要求办事人提交的没有明确指向的兜底性要件材料,一律取消。对达到审批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个建设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审批事项的一次性受理。

    3.组建审批办理服务团队。从相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兼做企业办理许可事项帮办,组建审批办理服务团队,提前介入企业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指导、协助企业做好前期材料准备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凡企业提出涉及办理审批事项的前期咨询,5个工作日内派出帮办人员到现场指导服务。

    4.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市局负责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行“最多跑一次”办理模式,通过主动服务、靠前服务、信息化手段服务和借助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提高服务效能,确保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5.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活动内部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治水管水兴水社会公信力。涉企执法检查实行计划管理,检查过程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制定方案,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检查结果报告。严格执行涉企行政处罚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有关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查、集体讨论及上报备案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6.加强中介服务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各类中介服务标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督导检查。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杜绝指定中介服务的现象。对企业自行编制的技术报告,非关键环节放宽审查标准,避免用专业性眼光加以歧视。

    7.推动公共供水服务优质高效。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供水服务,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高标准、高效率的用水保障。压减用水办理时限,建设项目新增用水,不需要现场勘察设计的3个工作日办结,需要勘察设计的13个工作日完成设计方案,一般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接通供水管网。杜绝出现行业垄断霸王条款,主动靠前服务。

    8.积极支持水务行业市场主体发展。围绕供水、发电、旅游、小型工程及水面(冰面)综合利用等,积极宣传水利工程和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价值,积极为市场主体创造条件,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综合开发水利项目。多为市场主体办好事、办成事想办法,不为不办找理由。依法依规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严格工程招投标监管,严禁制定倾向性、排斥性和影响公平竞争的投标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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