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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审批前置要件清单(2018版)

来源:本溪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8-08-20 16:3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本溪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市本级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的通知》(本审改办发〔2018〕7号),本溪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审批需要提交的前置要件如下:

  (一)取水许可(申请)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4.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6.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7.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取水许可(变更、延续)
  1.原取水许可证(仅变更取水单位名称或个人名称)
  2.需提供申请阶段全部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其他变更的)
  3.需提供申请阶段全部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延续的)

  取水许可(发证)
  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4.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6.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7.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8.经批准的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9.地下水取水工程的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

  (二)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申请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直接进行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的项目除外)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1.水工程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3.水工程所在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报告和相关批复文件或水工程建设专题论证报告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明

  (四)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4.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五)河道采砂许可
  1.采砂计划批复文件
  2.采砂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
  3.采砂权出让结果证明文件及协议书
  4.采砂出让价款和开采保证金缴纳凭证
  5.竞得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6.负责采砂权出让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砂场是否涉及林地、耕地以及其他第三者合法权益的说明
  7.涉及占用耕地、林地的,须出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相关文件和土地使用权者同意实施采砂的协议(复印件,如果没有可不提供)
  8.涉及其他第三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提供相关协议文件(复印件,如果没有可不提供)
  9.重点工程采砂的,需提供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采砂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负责采砂日常管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10.外运使用、销售河道(航道)整治、清淤疏浚所采砂石的,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和设计报告书(或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负责采砂日常管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11.村民“一事一议”项目采砂的,提供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筹资筹劳方案审核同意材料、采砂年度计划批复文件、采砂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负责采砂日常管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六)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申请书或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立项依据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及相关图纸1套(应能说明占用或影响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水利工程等情况)
  4.防洪评价报告
  5.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须提交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文件
  6.依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1.申请书或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及相关图纸1套(应能说明占用或影响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水利工程等情况)
  3.防洪评价报告
  4.土地使用权者同意实施项目的协议及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的协议文件(复印件,如果没有可不提供)
  5.依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1.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登记表
  3.拟报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和协议

  (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申请书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申请文件
  2.占用申请书
  3.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十一)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1.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申请书
  2.立项依据文件
  3.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利用方案及相关图纸
  4.工程影响评价报告
  5.双方议定的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管理和维护办法
  6.依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二)征占省重要沼泽湿地审核
  1.申请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
  3.建设项目涉及征占湿地的方案

  (十三)利用省重要沼泽湿地审批
  1.申请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
  3.建设项目涉及利用湿地的方案

  (十四)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1.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
  2.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包括对引进地区水域生态环境、生物种类的影响,进口水产苗种可能携带的病虫害及危害性等)
  3.与境外签订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
  4.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
  5.营业执照

  (十五)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
  3.因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需要捕捉的,需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计划或任务书
  4.因驯养繁殖需要捕捉的,需提供《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5.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要捕捉的,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外事部门出具的公函证明

  (十六)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1.书面情况说明和申请
  2.停水期间的应急保障供水方案
  3.恢复供水计划方案 

  (十七)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1.书面情况说明和申请
  2.与供水单位共同制定的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施工方案
  3.规划部门批准意见 

  咨询电话:本溪市水务局法规科 咨询电话4459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