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审批提交材料清单
1、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①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文件及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等方面专题报告、概算附件等)及其图纸;
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对立项过程简化,不需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准予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文件依据;
④项目建设有关地区、行业或部门的意见或协议文件;
⑤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文件和审批要求的有关承诺文件。
2、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
②行业主管部门立项依据;
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
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①验收申请文件;
②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③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④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报告;
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①建设项目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③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④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协议。
5、河道采砂许可:
①河道采砂出让成交确认书及年度采砂批复文件;
②河道采砂出让价款缴费凭证;
③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④与第三者达成的采砂协议;
⑤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6、利用堤顶、戧台做公路审批:
①申请书;
②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③提交堤身、堤顶公路管理和维护办法。
7、在堤防上修建涵洞、泵站和埋设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审批及竣工验收:
①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③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④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8、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①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③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9、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对河道有不利影响活动审批:
①申请书;
②所依据的有关批准文件;
③实施管理方案及示意图或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④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人协议、承诺等材料。
10、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批:
①填堵占用或拆毁申请;
②填堵占用或者拆毁方案。
11、取水许可审批:
①取水申请书;
②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③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④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协议、承诺等;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2、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①申请书;
②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包括对引进地区水域生态环境、生物种类的影响,进口水产苗种可能携带的病虫害及危害性等);
③与境外签订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复印件;
④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区)产地证明;
⑤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