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术语——水资源论证
水资源论证
水资源论证是指依据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综合规划以及水资源专项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取水、用水、退水的合理性以及对水环境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的专业活动。水资源论证是我国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需求,而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确立的生产活动制度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在取水的申请和受理方面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此项规定就是说,水资源论证是需要取水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申请取水前必须先完成水资源论证,并编制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记可以由取水单位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具有编制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