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wj-2020-0006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水务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水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成文日期: | 2020-04-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水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本溪市水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水务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水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0年本溪市水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本溪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本溪市水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本溪市水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本溪市水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水务局
2020年4月26日
本溪市水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水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水务局规划计划财务科负责我局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水务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水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18号),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水务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参与草案起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主要江河湖泊流域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河流控制性工程及供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城乡供水和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计划,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
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主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太子河景区管理。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水利科技和质量监督工作,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供水工程、拦河闸坝等水利工程及城市供水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早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上级河长办的工作部署和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水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二)规划计划财务科。
(三)建设与运行管理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
(四)水资源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五)移民水保农水科。
(六)河务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
第三部分 本溪市水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水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20731.4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322.49万元;
2.转移性收入2040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731.4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22.49 万元;
2.项目支出 20409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增加12632.6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溪市水务局经费预算为 94.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费用。2020年预算比2019年减少 5.6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省市压减支出相关要求。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溪市水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本溪市水务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10.09万元,比2019年减少 6.61 万元,下降39.58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 0 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0.19 万元,比2019年减少 0.01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有人员调出及退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9万元,比2019年减少 6.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车改核减2台车辆。
2020年本溪市水务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19年 | 2020年 | |
合计 | 16.7 | 10.09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0.2 | 0.19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6.5 | 9.9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6.5 | 9.9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水务局共有车辆3台,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1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土地房屋及购置物1806.29万元;通用设备94.53万元;专用设备2.2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6.47万元;无形资产15.6万元。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水务局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2040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本溪市水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