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wj-2022-0001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水务局 |
信息名称: | 辽宁省水利厅水利监督工作规则(试行) | 主题分类: | 配套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03-21 | 成文日期: | 2022-03-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辽宁省水利厅水利监督工作规则(试行)
为全面做好辽宁省水利监督工作,落实水利监督责任,健全水利监督工作机制,按照水利部“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工作要求,依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成立水利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宁省水利厅水利监督办法(试行)》和《辽宁省水利厅厅机关部门与厅直单位对应内设(分支)机构职责清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为指南,建立健全辽宁省水利行业强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水利监督责任体系,统筹形成水利监督“综合监管、专职监管、专业监管、日常监管”四个层次的监管力量,推进全省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明确省水利厅水利行业强监管各层次体系职责,加强责任落实,提高水利监督效能,为全省水利行业强监管提供坚实保障。
三、监管层次体系和职责
(一)综合监管
1.工作职责
牵头制定全省水利监管制度,统筹制订全年各专业监督计划,协调分配监管任务,组织开展监督工作,督促做好水利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的实施。
2.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
省水利厅机关各部门和厅直各单位有关内设(分支)机构负责综合监管各项工作,厅监督处牵头统筹日常工作。分管厅监督处的副厅长为主要领导责任人,省河库中心、水利中心、防办各专业分管副主任为重要领导责任人,厅机关各部门和厅直各单位有关内设(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专职监管
1.工作职责
负责厅级领导特定飞检的组织,开展重点专项的督查、重点举报线索的调查,对各专业领域的监管成果做好汇总上报,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2.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
省水利厅监督处和省水利中心质安站负责专职监管各项工作。分管监督处的副厅长为主要领导责任人,省水利中心分管质安站的副主任为重要领导责任人,厅监督处处长和省水利中心质安站站长为直接责任人。
(三)专业监管工作规则
1.工作职责
按照水利监管不同专业领域,负责研究制定本领域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推动制度的执行落实,对本领域发现的各类问题认真分析研判、督促整改,并通过完善制度从源头上控制问题的产生。
2.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
(1)省水利厅办公室和厅直各单位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水利重点工作落实监管。分管办公室的副厅长为主要领导责任人,厅直各单位分管党群工作部的副主任为重要领导责任人,厅办公室主任和厅直各单位党群工作部部长为直接责任人。
(2)省水利厅规财处和厅直各单位财务审计部具体负责水利资金计划与使用监管。分管规财处的副厅长为主要领导责任人,厅直各单位分管财务审计部的副主任为重要领导责任人,厅规财处处长和厅直各单位财务审计部部长为直接责任人。
(3)省水利厅法规审批处和省水利中心水政监察中心具体负责水利行政执法监管。分管法规审批处的副厅长为主要领导责任人,省水利中心分管水政监察中心的副主任为重要领导责任人,厅法规审批处处长和省水利中心水政监察中心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4)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和省河库中心节水中心具体负责水资源监管。分管水资源处的副厅长为主要领导责任人,省河库中心分管节水中心的副主任为重要领导责任人,厅水资源处处长和省河库中心节水中心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5)省水利厅建管处和省河库中心河湖长制综合部、江河中心、水库中心以及省水利中心质安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监管。分管建管处副厅长的为主要领导责任人,省河库中心分管江河中心、水库中心以及省水利中心分管质安站副主任为重要领导责任人,厅建管处处长和省河库中心江河中心、水库中心以及省水利中心质安站主任(站长)为直接责任人。
(6)省水利厅河湖处和省河库中心辽河水系部、浑太河水系部、辽西沿海水系部、辽东沿海水系部具体负责河湖综合治理监管。分管河湖处的副厅长为主要领导责任人,省河库中心分管辽河水系部、浑太河水系部、辽西沿海水系部、辽东沿海水系部的副主任为重要领导责任人,厅河湖处处长和省河库中心辽河水系部、浑太河水系部、辽西沿海水系部、辽东沿海水系部部长为直接责任人。
(7)省水利厅水保移民处和省水利中心工程征地安置部、移民后期扶持部、水土保持中心具体负责水土保持与水库移民监管。分管水保移民处的副厅长为主要领导责任人,省水利中心工程分管征地安置部、移民后期扶持部、水土保持中心的副主任为重要领导责任人,厅水保移民处处长和省水利中心工程征地安置部、移民后期扶持部、水土保持中心主任(部长)为直接责任人。
(8)省水利厅农水处和省水利中心农村水电中心、农村饮水中心具体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和农村饮水监管。分管农水处的副厅长为主要领导责任人,省水利中心分管农村水电中心、农村饮水中心的副主任为重要领导责任人,厅农水处处长和省水利中心农村水电中心、农村饮水中心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9)省水利厅监督处和省水利中心质安站具体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分管监督处的副厅长为主要领导责任人,省水利中心分管质安站的副主任为重要领导责任人,厅监督处处长和省水利中心质安站站长为直接责任人。
(10)省水利厅水文防御处和省防办防汛工作部、抗旱工作部、调度工作部以及省河库中心水文站网中心、情报预报中心、水资源中心、水环境中心具体负责防汛抗旱监管。分管水文防御处的副厅长为主要领导责任人,省防办分管防汛工作部、抗旱工作部、调度工作部以及省河库中心分管水文站网中心、情报预报中心、水资源中心、水环境中心的副主任为重要领导责任人,厅水文防御处处长和省防办防汛工作部、抗旱工作部、调度工作部以及省河库中心水文站网中心、情报预报中心、水资源中心、水环境中心主任(部长)为直接责任人。
(四)日常监管
1.工作职责
按照全厅年度监督计划和各专业领域工作方案,依据各专业工作指导手册,开展具体督查,发现问题并复核整改情况。
2.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
(1)省河库中心驻各市水文局具体负责日常监管。省河库中心分管驻各市水文局的副主任为主要领导责任人,驻各市水文局局长为直接责任人。
(2)省水利厅派各市基层服务组具体负责各专业监管督导工作。派各市基层服务组责任人为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县(市、区)基层服务组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