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wj-2019-0001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水务局 |
信息名称: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水电煤气缴费执行阶梯收费标准的建议》(第2220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5-21 | 成文日期: | 2019-05-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水电煤气缴费执行阶梯收费标准的建议》(第2220号)答复
刘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水电煤气缴费执行阶梯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辽东水务没有调整水费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价格的权限
我市用水价格由水费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价格两部分组成,根据《关于归并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本价发〔2015〕107号)、《关于本溪城区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本价发〔2015〕108号)及《关于调整本溪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本价发〔2016〕52号),水费价格分为居民(三级阶梯)、非居民、特殊行业、学校托幼养老院社区四类;污水处理费价格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对于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用水,水费价格文件和污水处理费价格文件均没有优惠用水价格规定。水费价格调整需经我市价格管理部门按规定履行合法程序,召开听证会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污水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政策规定要求进行定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辽东水务作为企业,无权对水费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价格随意调整。
二、辽东水务面临的困难
辽东水务属于公共服务类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于供水价格已经12年未做调整,导致水价过低多年处于倒挂状态。目前,我市水价排在全省14个地级市最末尾,其中:居民水价为1.80元/立方米,全省排名第14位;非居民水价3.50元/立方米,全省排名第11位;特业水价10.00元/立方米,全省排名第14位。2018年7月1日“引观入本”输水工程投入使用,前端取水成本大幅增加,2019年仅偿还 “引观入本”输水工程贷款本息一项就需要支出7000余万元,到2029年需偿还贷款本息高达1.5亿元,但终端供水价格始终未调整,辽东水务面临巨额亏损,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无力承担更多的社会职能。
本溪市水务局 2019年1月31日
责任领导:张宏斌
联系人及电话:孟 野 44599161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督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