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wj-2023-00014 发布机构: 本溪市水务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水务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计划措施清单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2-23 成文日期: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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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水务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计划措施清单

发布时间:2023-02-23 17:19:36 【字体:

本溪市水务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计划措施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18〕31号)部署,严格按照《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本委办字〔2020〕9号)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现制定2023年工作计划措施清单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学习

任务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具体内容: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科学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丰富内涵,将认识成效转化为认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立场和能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勇作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

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12月底

二、持续推进民生水利工程

任务2:实施大型河流维修养护工程

具体内容:做好本级工程的实施和对两县的指导工作。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批复,12月底前完成大型堤防维修养护工作。

责任部门:局河务管理科,中心河务部

完成时限:12月底

三、强化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任务3:实施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

具体内容:2023年度维修养护工程41处,项目总投资39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8万元,省级资金143万元);覆盖服务人口7.10万人(其中本溪县4.23万人,桓仁县2.49万人,平山区0.38万人)。

责任部门:局移民水保农水科

完成时限:12月底

任务4:开展本溪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

具体内容:委托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市范围选择30个样点灌区,其中小型灌区选取20个样点灌区,纯井灌区选取了10个样点灌区,典型地块60块,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本溪市2023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

责任部门:局移民水保农水科

完成时限:12月底

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任务5:深化强化河长制工作

具体内容:及时调整市级河长并更新各级河长信息。按时召开总河长会议,并完成任务书签订。加强市级督导巡查,开展河长制宣传培训,按时完成市级河长巡河,并开展河长制考核工作。

责任部门:局河务管理科,中心河长制工作部

完成时限:12月底

任务6: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

具体内容:摸清全市“四乱”问题底数,不断加大全市清理整治“四乱”问题力度,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确保发现问题按时整改销号。

责任部门:局河务管理科,中心河务部

完成时限:11月底

五、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任务7:开展2023年度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具体内容:完成本溪县胡家堡子源头、达官寨河、西麻户河;桓仁县碑登河、洼子沟河、龙庙河、都家街河共7条小流域治理,治理面积约为31平方公里。

责任部门:局移民水保农水科,中心水土保持部

完成时限:12月底完成全部工程量的95%。

六、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任务8:进一步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

具体内容:对于非法采砂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紧盯“隐形式”“小散乱”偷采活动,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非法采砂行为,严防非法采砂反弹。做好水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

责任部门: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河务管理科,中心河务部、河长制工作部

完成时限:11月底

七、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

任务9: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城市节水周宣传活动

具体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局水资源法规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6月底

任务10:组织溪湖区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质增效

具体内容:2月底前组织溪湖区完成节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编制及印发工作。6月底前组织溪湖区完成节水器具及节水设施改造工作。7月底前组织溪湖完成节水改造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建设前后影像对比资料等档案材料电子文档报省水利厅。

责任部门:局水资源法规科,中心水资源部  

完成时限:7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