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wj-2024-00096 发布机构: 本溪市水务局
信息名称: 本溪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9-19 成文日期: 2024-09-19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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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9 13:07:44 【字体:

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邓守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13390191688

职责:本溪县人民政府是本溪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高志发  县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18741413777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乡镇、村供水负责人(见附表)

职责:各乡镇、村供水单位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本溪县农村饮水工程责任人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