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wj-2019-0011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水务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本溪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10-23 | 成文日期: | 2019-10-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本溪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本政办发〔2014〕67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2018-2019年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我局制定了《2019年度本溪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见附件),明确了年度考核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本溪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其中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2018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同时参考2019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初步结果;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考核2019年度重点工作。
二、2019年度本溪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主要采用“四不两直”与抽查方式进行检查;终期考核将根据日常考核与核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由市水务局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2018年和2019年各县(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年度目标值,按照《实施方案》附件3确定的指标进行考核。2019年10月31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将2018年度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水务局。
四、2019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将2019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初步结果、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经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水务局等考核组成员单位;复核技术资料报送市水务局。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电子版同时报送市水务局。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逾期不受理。
五、2019年国家和省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式发生变化,日常考核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六、各县(区)报送的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务必真实、准确。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情节严重的,已经查实,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联系人:康元庆 联系电话:024-4459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