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受威胁人员“128422”转移避险闭环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汛期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将受威胁人员“128422”转移避险闭环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8422”转移避险工作机制
按照“提前转移、主动避让”原则,制定“128422”转移避险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1.“12”即县(区)防指提前12小时划重点。提前12小时对本轮强降雨影响地区进行划定。
2.“8”即镇(街)提前8小时布力量。乡镇在转移前8小时根据划定重点,各转移安置工作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3.“4”即村(社区)提前4小时准备转移。各村(社区)组织工作人员联系、核对受威胁人员,提前4小时做好转移受威胁人员准备工作。
4.“2”即响应等级启动转移。当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做好转移准备,通知重点人员随时待命,组织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人员提前转移;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全面启动转移工作,确保2小时内完成全部人员转移。
5.“2”即解除响应后2小时核对完成。2小时内核对完毕受威胁人员数量,并报市防指。
二、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掌握,在强降雨应对工作中,严格按照“128422”转移避险闭环工作机制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汛期受威胁人员精准转移避险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本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8月1日
